民間文學與《格薩爾》史詩研究(漢文部分)——民歌

發(fā)布時間:2021-11-19 17:53:56 | 來源: | 作者: | 責任編輯:

三、民間文學與《格薩爾》史詩研究

如同往年,在本年度用漢文寫作的有關民間文學的論文中,除《格薩爾》史詩數(shù)量較多以外,其他體裁類依舊比較少。受到關注的有民歌、動物故事、謎語、傳說等體裁,這其中民歌方面取得的成績較為突出。

(一)民歌

藏族民歌根據(jù)地區(qū)、演唱場景等的不同有各種差異,名稱上也是如此。比如公開場合不論老少皆能演唱的歌,如贊頌歌;也有特殊場合只有部分人才能唱的歌,如情歌等等。從地區(qū)差異來說,比如名稱上在安多地區(qū)將前者歸屬于“勒”體,后者則屬于“諧”體,而這種稱呼在其他地區(qū)并不完全一致。

本年度屬于“勒”體民歌方面的研究有巴蓋措的《卓倉藏族婚俗中的婚禮歌》(《青海師范大學民族師范學院學報》第1期)。文章比較細致地介紹了卓倉地區(qū)的婚禮儀式及其伴隨的婚禮歌,客觀上為卓倉婚禮歌保存了一份可貴的民俗學資料。著者從新娘的視角,一一介紹了《出嫁歌》、《迎賓歌》等婚禮十三個過程與所唱之歌。并分析了卓倉地區(qū)的婚禮歌所反映的文化涵義,比如多民族審美取向、佛教文化、崇尚白色和媒妁的古俗等。著者還強調(diào),除了其中蘊含的豐富的民俗文化內(nèi)容外,卓倉婚禮歌的唱辭具有極高的文學藝術價值。

“諧”體民歌方面有韋仁忠的《天?!盎▋骸迸c“拉伊”程式語對比分析》(《青海民族大學學報》第3期),作者運用“口頭程式”理論來分析天祝地區(qū)“活形態(tài)”的“花兒”與“拉伊”,認為口頭理論中總結的“語義程式”和“句法程式”,都能在這兩類情歌中找到相同的表述。根據(jù)兩類情歌結構上的差異,盡管它們中的程式句或程式語在位置上和數(shù)量上存在差別,但本質(zhì)上二者都擁有大量的兩類程式。這種程式的存在為演唱者提供了記憶和創(chuàng)作上的方便,同時,也給二者的進一步比較研究提供了可能。

此外,張莉、張超的《稻城亞丁區(qū)域藏族民歌的形態(tài)研究》(《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第4期)和魏曉蘭的《四川平武南坪藏族民歌特征簡析》(《四川戲劇》第4期),分別分析了稻城亞丁地區(qū)和平武南坪地區(qū)藏族民歌音樂方面的形式特征,這些研究屬于民歌曲調(diào)研究,超出了本文的范圍。但二者附帶介紹了當?shù)孛窀璧姆N類及其文化內(nèi)涵等,也為我們提供了不少新資料。

版權所有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權利。 京ICP備06045333號-1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55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