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筑與民族認同建構——以抗戰(zhàn)時期岷夏公路為中心的考察[1]

發(fā)布時間:2021-10-22 14:01:55 | 來源: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 作者: | 責任編輯:

1937年“七七事變”后,隨著我國東部、南部各省的相繼淪陷,國難危急之中,國人開始將目光轉向西部。國民政府將首都遷到重慶,西北地區(qū)作為抗戰(zhàn)大后方的政治、經(jīng)濟、國防以及戰(zhàn)略地位日益凸顯。尤其在蔣介石1942年第二次巡行西北之后,西北各省之建設與開發(fā)所肩負的“抗戰(zhàn)建國”之意義得以強化。[2]此前雖“居西北中心,蘊藏甚富”,但在一般人觀念中仍屬于“邊疆”的甘肅省,一躍而為大西北建設的中心與重心。對于“東連內地,西通藏緬,南達川康,北綰青海,為甘省邊境交通樞紐、宗教中心……惜因交通不便,公路未筑,以致內地文化,無法灌輸,邊疆蘊藏,不能暢流”的拉卜楞地區(qū),[3]發(fā)展交通更是急務。為此,重慶國民政府于1944年批準甘肅省修筑岷夏公路之計劃,次年正式動工,并于當年9月竣工。岷夏公路是民國時期貫通甘肅省藏區(qū)的第一條,也是唯一一條公路。在“抗戰(zhàn)建國”的背景下,岷夏公路的修筑得到了時任拉卜楞保安司令的黃正清與五世嘉木樣活佛的大力支持,沿線漢藏同胞亦廣泛參與,在當時被譽為“漢藏同胞通力合作所完成之唯一交通要道”[4],其重要性已可概見。不過,由于并未全線通車,且筑路質量不佳,此次岷夏公路之修筑并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視。本文擬利用相關報刊與地方志資料,將岷夏公路的修筑置于抗戰(zhàn)時期中華民族認同構建的背景中進行考察。

一、黃正清與岷夏公路夏河段的修筑

抗戰(zhàn)時期,隨著西北地區(qū)逐漸成為抗戰(zhàn)大后方,“開發(fā)西北”“建設西北”等語已由口號而付諸實際,而以交通為開發(fā)西北之先導的理念,則幾為國人之共識。甘肅省主席谷正倫以“交通第一”為該省建設的重要方針。[5]拉卜楞保安司令黃正清亦持“交通暢達,然后始可談建設邊疆”[6]的觀點。然而,位于甘、青、川、康四省交界的拉卜楞地區(qū)卻并無公路。交通不暢的狀況,不僅有礙當?shù)嘏c周邊各省以及內地的文化交流,也給當?shù)氐募Z食及其他物資的運輸造成極大困難。

1940年6月,甘肅省第一區(qū)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保安司令部主持的“保安行政會議”(即“黑錯保安行政會議”)召開,參與會議的兩百余位藏族代表提議省府主持修筑“岷縣公路”,亦即之后的“岷夏公路”,“由甘川公路岷縣起,經(jīng)臨潭新城、舊城過夏河之黑錯及阿米曲乎而達拉卜楞”[7]。1944年,重慶國民政府批準筑路計劃,令甘肅省成立“岷夏公路工程處”負責筑路事宜,同年4月1日,工程處成立,由第一區(qū)行政督察員胡受謙兼工程處長,拉卜楞保安司令黃正清兼副處長。按照規(guī)劃,岷夏公路分為4個總段,拉卜楞寺所在的夏河縣負責第4總段的修筑。

1944年6月,岷夏公路夏河段正式動工。五世嘉木樣活佛、黃正清以及夏河縣政府為推進公路建設進程,均分別派員前往沿線督工,然收效不顯。黃正清遂決定親自出巡,視察沿線筑路情況。時任中央直屬拉卜楞區(qū)黨部書記兼實驗簡報社社長的繩景信與國民黨夏河縣黨部書記長??∫嚯S同前往。關于此行,繩、常兩君都撰有日記,兩份日記除記錄“督工隊”的巡視路線、工程進展、作者沿途見聞,還較為詳細地記載了黃正清出巡期間的言行。

黃正清一行于8月11日自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出發(fā),向西南方向沿大夏河逆流而上,至??撇菰|S氏見該處“民工六百多人所修筑之第三分段,大半合乎公路之規(guī)定”,認為這樣的成績應歸功于“彼段民工之努力”以及“監(jiān)工人員之指示”,遂對二者“面為獎勵”。[8]當日下午,巡至由卡加部落的民工負責修筑的夏河段第二分段,黃氏見該地“山嶺高崗,地面肥草,地層蘊石”,民眾工作“雖已竭力”,但困難仍多,遂決定當日在此地歇宿。稍晚,黃正清面訓民工,促其趕修公路,并詳為解釋政府筑路之緣由。

12日,繼續(xù)向東南行進,沿途巡察俄五族、阿木去乎、扎油等部落負責的工地,黃氏再次“面為民工曉諭”。行至加尕灘,彼時扎油、下八溝、阿拉等部落民工因故擅自散去。[9]黃正清遂在此駐扎,以督促各部落民眾復工。當日下午,扎油部落頭人謁見黃氏,稱其部“擔任工段過多”,“當經(jīng)黃司令婉言慰勉,始無異議”。[10]之后兩天,黃正清皆在加尕灘大帳中接見各部來謁之頭人。對于勤力筑路者,黃氏不僅“賜飲美酒,以示獎勵”,“更以委婉之言詞”敦促各頭人加緊施工,“務期工作早日完成”。[11]

15日,黃正清率隊東行,視察陌務、黑錯等地工況。返回途中,在陌務召集工地上15位頭人訓話,并對民工多予勖勉。見“阿拉民工更為努力”,又“復加獎勵”。[12]后兩日,黃氏在加尕灘大帳接見各部落頭人,繼續(xù)催促其加緊趕工,同時又派員出巡第4總段下各分段之工程進展。17日,扎油頭人前來報告竣工,并得到黃氏的獎勵。至21日,陸續(xù)有頭人來報完工情形。[13]22日,各分段的土方工程基本完成,“各領工頭人先后謁黃司令繳工稟辭,黃司令均一一獎慰”。[14]至此,黃正清感到“此行任務已達到圓滿之結果”,決定于次日返程。[15]23日,黃氏一行轉回拉卜楞,并于24日午后抵達。

結合兩份日記的記載,黃正清在13天的督工期間,主要做了兩項工作:“面訓”與“勸服”?!懊嬗枴?,是對參與筑路的藏族部落頭人與民工“講話訓勉”,并予以獎勵,使其積極工作,加緊趕修公路。黃正清多次向參與筑路的頭人宣講,政府修建岷夏公路,“專為邊疆民眾福利”,希望大家服從政府命令,加緊趕工,縱有萬分困難,“決不應該提出而使工作頓受影響”。[16]“我們藏民為著改善自己生活,繁榮鄙陋邊疆計,自應服從政府命令,及早完成岷夏公路。”[17]據(jù)粗略統(tǒng)計,黃正清在巡視期間,與部落頭人的會晤,以及對筑路民工的訓話與獎勵,至少有15次。“勸服”,是針對因種種緣故一時未能投入筑路工作的頭人的“說服教育”。如8月12日,黃正清在加尕灘發(fā)現(xiàn)“下八溝、阿拉等部落前已散去,現(xiàn)復工者甚少”的狀況,遂駐于該地,對各部頭人進行督促。14日七時許,各部頭人即“紛來報稱,均已到段,(現(xiàn)正)加工趕修”。[18]又如21日,黃正清巡視至扎油與下八溝工段銜接處約3華里之地,發(fā)現(xiàn)工地上無人筑路。此前并未劃定責任,致使扎油與下八溝兩部落相互推諉,“雖經(jīng)再三督催,推不上工”。黃正清隨即“召集該二部落頭人詳為勸解”,在其協(xié)調下,兩部頭人“始行接受,開工修筑”。[19]此外,繩、常二人的日記中均有“(黃正清)曾為各部落解決不少糾紛”“黃處長乘督工之暇,對于藏民間積宿之糾紛亦為解決”等語。由于兩人幾乎全程參與了黃正清的視察工作[20],其所記當能較為真實地反映彼時黃正清的作為。

這段13天的“督工之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岷夏公路夏河段自6月動工,至黃氏視察結束,歷時不及3個月,而土方已完成95%以上[21]。沿線藏族民工加緊修筑,甚至出現(xiàn)了民工因黃正清“坐守路工”而全力以赴趕修道路,將原定一周的工作量于兩天之內完成的情形。[22]故岷夏公路第三總段段長有“夏河成績?yōu)榈谝唬_屬處長(即黃正清,筆者注)之力”[23]等語。據(jù)繩景信的觀察,黃正清“在邊區(qū)各部落中,威望素孚,渠所發(fā)布命令,藏胞絕對執(zhí)行,從無異議,各部落間發(fā)生齟齬,一經(jīng)黃氏調處,即前嫌盡釋。此次黃氏出巡,曾為各部落解決不少糾紛……沿線民工,經(jīng)黃氏講話訓勉后,工作倍極活躍,路工順形改觀,厥功甚偉”。[24]由此可見,黃正清的支持和參與對岷夏公路的順利完工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拉卜楞體系”中黃正清對自身身份的認知

“拉卜楞體系”一稱見于署名為明駝的文章《拉卜楞巡禮記》,代指拉卜楞地區(qū)“政治、軍事和宗教,三位一體的‘僧侶政治’的體系”。[25]拉卜楞寺對甘南藏區(qū)的影響甚巨,作為“神權政治模式下,教權統(tǒng)攝政權的政教合一制”的典型代表,寺中以嘉木樣為首的藏傳佛教僧侶即擔任了社會控制者的角色。[26]具體而言,前有貢布東珠(黃位中)出任“拉卜楞各番總辦”,后有洛桑澤旺(黃正清)任拉卜楞保安司令,拉卜楞地區(qū)政、教、軍權統(tǒng)攝于嘉木樣家族。拉卜楞地區(qū)雖于1928年設夏河縣,然該縣權力的實踐仍圍繞以嘉木樣為中心的政教合一制度開展,“政府權力只限于所設科室和住地拉卜楞鎮(zhèn)區(qū),而對所轄其他廣大地區(qū)則鞭長莫及”[27],故彼時夏河縣政府有“政令不出拉卜楞街市”之說。俞湘文、馬無忌的觀察與之基本一致,在俞氏看來,“(夏河縣)所有其范圍內藏族一切民政之管理,全操于寺院之手,造成政教不分之形勢;所以行政機關,最感困難”[28];馬氏則指出當?shù)亍罢滩环种疇顟B(tài)”,以及藏族民眾“腦中深存寺院活佛印象,極少政府之認識”的狀況,仍是縣府政令推行過程中的最大障礙。[29]

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佛兄與地方藏族首領并署理庶務的黃正清,其統(tǒng)領地方的作用即得到凸顯。馬無忌稱其能“一呼百應”,甚至可以“于一二日內召集民間騎兵數(shù)千”,故夏河縣府欲使政令暢達,則須得到黃氏的協(xié)助。夏河鹽務分局的章毅志將黃正清比喻為“藏胞與政府之間的一座大橋”,指出若無黃正清,“藏胞會把政令視為具文”。[30]事實上,由于黃正清崇高的聲望與地位,甘肅省府在處理夏河縣轄境內的諸多事務時,常尋求黃氏的協(xié)助。如1943年,甘肅省府在夏河地區(qū)推行保甲制度,引發(fā)火日藏(即清水鄉(xiāng))與甘家(即甘坪鄉(xiāng))民眾的爭執(zhí),甚至引發(fā)械斗,遷延數(shù)年,最終在黃正清的協(xié)力配合下,夏河縣府方解決此事。[31]據(jù)俞湘文統(tǒng)計,1941年夏河縣共有機關30個,其中黨務、政治、軍事、衛(wèi)生、交通各2個,經(jīng)濟、文化各10個,由黃正清擔任負責人的機關就有5個。[32]甘肅省府、夏河縣府對黃氏的倚重,已可概見。故以黃氏出任岷夏公路工程處副處長,乃省府處理甘南藏區(qū)庶務的應有之義。

不過黃正清并未借此托大,而是盡心竭力地應對甘肅省政府的委派。首先,黃氏的督工與巡視顯然并非應付上峰,其自夏河縣出發(fā),最遠行抵距離黑錯寺約20里處,行程幾乎囊括夏河段所屬的全部分段。巡視過程中,黃氏利用自身的權威,多次開展“面訓”與“勸服”的工作,解決了不少實際的問題,使工程順利推進。其次,黃正清在“面訓”與“勸服”時,俱在強調岷夏公路的修筑系“政府命令”,旨在為藏族民眾改善生活,發(fā)展生計。這一行為,實際是黃正清代表國民政府傳遞對邊疆民眾的體恤與關懷。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岷夏公路是沿線漢藏民工“義務勞動”的結果。[33]時人以岷夏公路的修筑不僅“在西北交通工程史上開一新紀元”,更證明“義務勞動為當前經(jīng)濟建設之有效途徑”。[34]應當承認,《國民義務勞動法》以及國民政府的其他人力管制政策的實施,為堅持持久抗戰(zhàn),爭取抗戰(zhàn)的最終勝利提供了人力政策上的保證。[35]國民義務勞動在岷夏公路修筑中的實踐,亦符合“以抗戰(zhàn)推進建設,以建設充實抗戰(zhàn)”的施政原則。且《國民義務勞動法》第一條即載:“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至五十歲,依本法之規(guī)定義務勞動”,[36]這樣的表述,顯然未分漢藏之畛域,有利于國家認同意識的加強。在國民政府的號召下,甘南地區(qū)漢藏民眾被協(xié)調、甚至強制參與公路修筑,既有利于應對戰(zhàn)時的危局,興辦地方建設,保障軍需后勤,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開支,以應對戰(zhàn)時的經(jīng)濟危機造成的不利局面。

但重慶國民政府與甘肅地方政府應當如何動員公路沿線的漢藏同胞參與到筑路工作中?給予一定的補助,似乎是可行的辦法。事實上,筑路民工也確實獲得了一些糧食補助。據(jù)《甘肅公路交通史》,岷夏公路的修筑共使用民工754960工日,其中岷縣174111工日、臨潭縣226958工日、卓尼設治局173409工日、夏河縣180482工日。國民政府批準向各縣民工提供375000斤的糧食補助,其中岷縣87000斤、臨潭縣114500斤、卓尼設治局86400斤、夏河縣87100斤。[37]可知,一個民工平均每個工日僅有0.497斤的糧食補助。臨潭縣稍多,為每工日0.504斤;夏河縣最少,為每工日0.483斤??紤]到公路修筑屬于重或極重勞動,這些補助和獎勵顯然是微不足道的。曾參與岷夏公路修筑的范樹基證實了這一點,并表示曾遇有民工家屬去工地送干糧的情形。[38]這也使得筑路過程中出現(xiàn)“勞民”的情況。所謂“勞民”,如甘肅省政府建設廳廳長張心一所言,是“在國家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的限度之外”使用民工,且不給以“充分的報酬”。張氏在1946年12月卸任甘肅省政府建設廳廳長一職時稱,“最近中央才肯撥發(fā)相當?shù)慕?jīng)費”。故知此前甘肅省在推進交通建設時,并無“相當?shù)慕?jīng)費”,難免“勞民”。[39]

在這樣的情形下,黃正清作為“藏胞與政府之間的一座大橋”,利用自身的聲望與影響做基層動員,號召、激勵岷夏公路夏河段沿線藏族民眾參與筑路,為國民政府庶務的推行創(chuàng)造了條件。而黃氏此舉,與其建設、發(fā)展甘南藏區(qū)的理念密切相關。

1944年1月,黃正清前往重慶覲見蔣介石,在切身體會了“陪都及各省市現(xiàn)代建設突飛猛進”后,黃氏意識到藏族民眾不能“停滯在游牧生活的環(huán)境中”,應奮勇邁進,推動邊疆事業(yè)的發(fā)展。[40]在巡視工地期間,黃正清亦曾“暢談岷夏公路完成后”的情景,稱“加尕灘系黑錯與拉卜楞銜接之中心,在地理環(huán)境上及軍事政治上均有積極建設之必要”,待公路竣工后,可在公路兩側先行栽樹,隨后移民,建設新市區(qū)并開展屯墾?!皩硪坏┓睒s,而甘肅西南邊界藏民之貿(mào)易當可發(fā)展,即商賈行宿亦多方便。”但“此種偉大建設,非私人力量所能及,必須要由政府設計與協(xié)助才有辦法”。[41]這一番“暢想”,顯然比繩景信的總結更具體,更實際。[42]須知黃氏此番言論發(fā)表于席間,在座者如黃立中、??〉热?,均非參與公路建筑的頭人與民工。故與其將之視作鼓舞士氣的“宣講”,不如視之為黃正清個人對于這項事業(yè)的認知。

1944年10月10日,拉卜楞保安司令部舉行了該部成立16周年紀念大會,黃正清在會上強調:“拉卜楞幅員遼闊,一切落后,且以藏胞語言文字不同,風俗習慣互異,在此抗戰(zhàn)建國并進時期,管教養(yǎng)衛(wèi),更應加速推進。否則使藏民仍操游牧生活,輕則自生自滅,非唯藏胞之不幸,亦可說是國家之病態(tài)……藏區(qū)一切之一切,相形內地,望塵莫及,簡直有天壤之分,若不急起直追,迎頭趕上,何能配上抗戰(zhàn)的需求,建國的條件,以及立足于現(xiàn)代科學昌明,生存競爭的時代?!盵43]黃氏的憂患意識躍然紙上,在強敵入侵的背景下,如藏族同胞“仍操游牧生活”,不求改變,則無法適應抗戰(zhàn)建國的需求,難以在“科學昌明,生存競爭的時代”立足,甚至會陷入“自生自滅”的境地。故在黃正清看來,該部全體官兵的任務,是要加速推進拉卜楞地區(qū)“管教養(yǎng)衛(wèi)”各項事業(yè),同時,對于地方教育、文化以及各種庶政之推進亦應繼續(xù)加以協(xié)助。

從這個角度看,岷夏公路的修筑顯然有助于甘南藏區(qū)的發(fā)展。故黃正清會親臨督工,通過“感化與教導”,使得藏胞對其產(chǎn)生敬仰之情,又利用自身的權威為工程的順利推進掃清障礙。由此亦可理解何以時人會將岷夏公路夏河段的如期完竣歸功于黃正清。

三、黃正清的抗日愛國義舉與中華民族認同構建

1938年,顧頡剛考察西北,途經(jīng)夏河縣。7月7日,黃正清于拉卜楞小學舉辦抗戰(zhàn)一周年紀念會,并以藏語發(fā)表演說。顧氏觀禮后,感嘆“司令對于訓練民眾、宣傳抗戰(zhàn),皆極意行之”。尤以黃正清的司令部中有電臺與廣播,“每日得抗戰(zhàn)消息即以藏文書之,粘貼寺院壁上,故喇嘛皆知時事”。[44]長期與黃正清接觸的國民政府黨政人員繩景信與葛赤峰,對黃正清俱有頗高的評價。繩氏以黃正清“本人對于中央亦極擁戴,對總裁尤為信仰;思想純正,為人忠厚,實為藏邊不可多得之領袖人物”。[45]葛氏則稱黃正清“為藏民中不可多得的領袖人才,他的保安司令部中,有無線電收音機,每日收聽國內外消息,故雖在偏僻之區(qū),對國內外大勢,仍了如指掌。若干年來,對于協(xié)助中央及地方政府,推行各項邊疆工作,極為努力,亦至有成績?!诶防愕臋C關,達三四十個以上,無不取得保安司令部的密切協(xié)作?!盵46]

抗戰(zhàn)時期黃正清的作為,亦與前述評價相符。在“七七事變”后的第13天,即1937年7月20日,黃正清即致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稱強敵壓境,請中央明令出師,“復興民族,還我河山”,并表示自己“愿率十余萬藏民,誓為后盾”。[47]8月,黃正清又與嘉木樣活佛召集拉卜楞寺所屬百余寺及各部落藏族僧民,商討組建“慰勞抗戰(zhàn)將士代表團”的事宜。最終決定由黃正清之弟黃正基擔任團長,率領“藏族僧民慰勞前方抗敵將士代表團”,攜帶慰勞品羊皮萬張,赴內地勞軍。嗣后慰勞團南下重慶,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敬獻繡有“國家至尊”四字的錦旗,并表示愿在國民政府的領導下,“一心一德,精誠團結,竭其所能,盡其所有貢獻國家,厥盡職責,以圖報國恩于萬一,以促進最后勝利之來臨”。[48]

1944年1月,黃正清赴渝,代表拉卜楞108寺全體藏族僧俗民眾,將募集得來的“飛機捐款”當面轉交給蔣介石。[49]蔣氏對這一行為“備極贊許”,并頒給“輸財衛(wèi)國”的匾額,以昭激勵。[50]雖然報道中雖多官樣文章,但透過慰勞團晉京、進旗、捐款,宣傳抗戰(zhàn)主張的諸多行為,不難看出以黃正清、黃正基為代表的安多地區(qū)藏族百姓的民族認同與家國情懷。

尤為值得關注者,黃正清在1944年發(fā)給中國邊疆學會的信函中,有“(領袖)領導全國所有宗族胥躋于康樂大同之郅治”“貴會念中華民族一體之愛,同舟共濟之誼”等語[51],這顯然是在有意識地應和蔣介石“中華民族是多數(shù)宗族融合而成”的觀點[52]。蔣氏此言,所隱含的“中華民族是一個”的觀念,在抗戰(zhàn)建國的特殊時期,強化了邊疆少數(shù)民族的國家意識,有助于抵抗日本軍事與文化上的侵略。

需要指出的是,藏族同胞中華民族與國家認同意識的加強,不僅見諸嘉木樣、黃正清等上層人士,在普通民眾身上亦有體現(xiàn)。如黃正清在抗戰(zhàn)期間,“曾給前方捐出番馬數(shù)千匹,向政府獻上飛機三十架,這是邊民節(jié)約下的酥油花花,亦是邊民捐出的抗戰(zhàn)力量”[53]。在國難危急之時,少數(shù)民族精英和民眾以不同的形式投身于抗日救亡運動中,表現(xiàn)出同仇敵愾、共御外侮的“中華民族一體”精神。[54]

回到岷夏公路的修筑,就結果而言,雖有漢藏民工積極參與修筑,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已打通全線,但由于工程浩大、投資與工期有限,導致最后通車的路段僅是岷縣到臨潭舊城的百余公里山路,通車里程不到原規(guī)劃里程的一半。臨潭舊城至夏河縣的150余公里路,多為藏族游牧區(qū)域,未能通車。[55]

此前各方對此路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溝通漢藏交流的暢想,化為泡影。但黃正清督工期間,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國民政府與參工的藏族民工之間搭建起了橋梁,既令岷夏公路夏河段沿線藏胞不計報酬,踴躍參工,又使得國民政府“國民義務勞動”之理念得以付諸實踐,讓岷夏公路成為“甘省實行民工筑路之一大成就”,以及“漢藏同胞通力合作所完成之唯一交通要道”。加之,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本身即是民族信仰與認同建立的重要方式,[56]故知雖然岷夏公路部分路段筑路未成,但筑路的過程卻仍有相當之價值可供探討。

[作者簡介]朱曉舟,四川師范大學成都歷史與成都文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成都 610066)。

來源《中國藏學》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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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系2019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抗戰(zhàn)視域下劉文輝的康藏治理研究”(項目編號19CMZ013)的階段性成果。

[2] 潘曉霞:《抗戰(zhàn)主題下的建國努力:1942年蔣介石西北之行》[J],《蘭州學刊》2016年第7期。

[3] 馬無忌:《甘肅夏河藏民調查記》,《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二編《少數(shù)民族卷》[Z],福州:福建出版社,2014年,第168頁。

[4] 《交通短信:岷夏公路工竣通車》[J],《交通建設》1945年第3卷第2期,第106頁。

[5] 《甘肅蘊藏極富應首先開發(fā):發(fā)展交通水利增產(chǎn)農(nóng)業(yè)礦藏,谷主席談建設西北意見》[N],《中央日報(昆明)》1943年3月7日,

第3版。

[6] 《黃正清招待記者報導拉卜楞現(xiàn)況》[N],《甘肅民國日報》1946年6月3日,第3版。

[7] 馬無忌:《甘肅夏河藏民調查記》,《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二編《少數(shù)民族卷》,第184頁。

[8]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3日,第1版。

[9]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5日,第1版。

[10] 繩景信:《赴岷夏公路沿線工地及附近各部落施診記》[J],《公醫(yī)》1945年第1卷第2期。

[11]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6日,第1版。

[12]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8日,第1版。

[13]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2日,第1版。

[14] 繩景信:《赴岷夏公路沿線工地及附近各部落施診記》,《公醫(yī)》1945年第1卷第2期。

[15]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2日,第1版。

[16]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4日,第1版。

[17]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8日,第1版。

[18]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6日,第1版。

[19]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2日,第1版。

[20] 1944年8月16日,繩景信脫離大部隊前往黑錯,并沿途開展診療工作,19日下午回到黃正清在加尕灘的駐地。

[21] 常?。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4日,第1版。

[22]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2日,第1版。

[23] 常?。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9月1日,第1版。

[24] 繩景信:《赴岷夏公路沿線工地及附近各部落施診記》[J],《公醫(yī)》1945年第1卷第2期,第37頁。

[25] 明駝:《拉卜楞巡禮記》[J],《新中華》1936年第4卷第15期,第65頁。

[26] 楊紅偉:《藏傳佛教與安多藏區(qū)的社會控制》[J],《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2期。

[27] 扎扎:《拉卜楞寺的社會政教關系:拉卜楞寺發(fā)展策略研究》[M],西寧:青海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86—89頁。

[28] 俞湘文:《西北游牧藏區(qū)之社會調查》,《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少數(shù)民族卷》[Z],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2頁。

[29] 馬無忌:《甘肅夏河藏民調查記》,《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二編《少數(shù)民族卷》,第185頁。

[30] 章毅志:《拉卜楞保安司令部成立十六周年紀念獻詞》,《拉卜楞保安司令部成立十六周年紀念特刊》[Z],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參謀室民國33年10月發(fā)行,拉卜楞藏民文化促進會印刷所承印,第14頁。

[31] 詳見柳德軍:《民國時期甘南藏區(qū)保甲編組中的利益沖突與調適——以夏河縣“尕旦拉哈和小塢”之爭為中心》[J],《求索》2013年第5期。

[32] 分別是“黨務”中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夏河區(qū)隊、“軍事”中的夏河縣保安司令部、“文化”中的拉卜楞藏民文化促進會、拉卜楞藏民小學校、教育部拉卜楞巡回施教隊。又,黃正清的夫人蔣毓美為拉卜楞女子小學校的負責人。俞湘文:《西北游牧藏區(qū)之社會調查》,《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少數(shù)民族卷》,第506—510頁。

[33] 1945年,國民政府社會勞動部將岷夏公路的修筑認定為上一年度推行義務勞動之成果。見《義務勞動加強實施,去年出錢出力成績甚佳》[N],《大公晚報》1945年5月7日,第1版。

[34] 白沖浩:《岷夏公路——甘肅民工筑路的成就》[N],《大公報(重慶版)》1945年1月6日,第2版。

[35] 江紅英:《抗戰(zhàn)期間國民政府的人力管制》[J],《抗日戰(zhàn)爭研究》2008年第4期。

[36] 《國民義務勞動法》(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國民政府公布)[Z],《社會部公報》1943年第12期,第60—63頁。

[37] 甘肅交通公路交通史編寫委員會:《甘肅公路交通史》[M](第1冊),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7年,第254頁。

[38] 范樹基:《修筑岷夏公路的回憶》,《岷縣文史資料選輯》[M](第1輯),1988年,第140—141頁。

[39] 張心一:《六年來甘肅生產(chǎn)建設》,《甘肅文史資料選輯》[M](第26輯),1987年,第7—8頁。

[40] 《黃正清播講“致敬元首觀感”》[J],《邊疆通訊月刊》1944年第2卷第3期,第16頁。

[41] ??。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29日,第1版;??。骸峨S黃處長視察岷夏公路夏河段記》(續(xù))[N],《拉卜楞實驗日報》1944年8月30日,第1版。

[42] 繩景信曾對黃氏等人講話的“要點”進行總結,內容包括:“對該部人民辛勤筑路,及各該僧官頭人等,不避勞苦,視臨工地監(jiān)工,表示欽佩與慰勞之意”;“公路通車后,藏民可首先獲得利益,發(fā)展邊疆交通,與藏民福利休戚相關”;“中央與總裁對藏胞之關懷與德意”,等等。繩景信:《赴岷夏公路沿線工地及附近各部落施診記》,《公醫(yī)》1945年第1卷第2期。

[43] 黃正清:《本部成立十六周年紀念告全體官兵書》,《拉卜楞保安司令部成立十六周年紀念特刊》,第1—4頁。

[44] 顧頡剛:《西北考察日記》,《甘肅文史資料選輯》第28輯《甘青聞見記》[M],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8—89頁。

[45] 繩景信:《赴岷夏公路沿線工地及附近各部落施診記》,《公醫(yī)》1945年第1卷第2期,第37頁。

[46] 葛赤峰:《記拉卜楞寺所屬百零八寺:為該寺藏族僧民致敬元首代表團赴渝而作》[J],《邊疆》1944年第22期,第10—12頁。

[47] 《黃正清率十余萬藏民呈請抗敵》[N],《西京日報》1937年7月22日,第2版。

[48] 《拉卜楞代表團向林主席獻旗致敬》[N],《西京日報》1938年11月28日,第1版。

[49] 《拉卜楞代表團獻機款六百萬》[N],《中央日報(昆明)》1944年1月13日,第2版。

[50] 《國府明令褒揚拉卜楞僧民獻機》[N],《西康國民日報》1944年9月22日,第1版。

[51] 《拉卜楞黃司令正清致本會函》[J],《中國邊疆》1944年第3卷第34期,第63頁。

[52] 蔣中正:《中國之命運》[M],重慶:正中書局,1943年,第2頁。

[53] 丁士奇:《拉卜楞番兵少將黃正清》[J],《新聞天地》1946年第11期,第12—13頁。

[54] 何一民、黃沛驪:《抗戰(zhàn)時期國家與中華民族認同之構建及影響——以西南少數(shù)民族為例》[J],《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

[55] 《甘肅省志》第38卷《公路交通志》[M],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5頁。

[56] [英]安東尼?D.史密斯(Anthony D.Smith)著,王娟譯:《民族認同》[M],南京:譯林出版社,2018年,第74—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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